眉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省人大代表宋洪芳提出建议 - 四川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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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省人大代表宋洪芳提出建议
  • 来源:民革眉山市总支      日期:2021-08-28      编辑:眉山市总支      点击:1230
  • 近日,四川省人大代表、民革眉山市总支主委宋洪芳所提交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补齐民生短板营造留人营商环境》(第B17号)已被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签收。

    宋洪芳认为:我省应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我省在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短板。公共租赁型住房房源十分有限,对于城市住房困难群众,尤其是新市民中的困难群体还不能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征地拆迁户安置过渡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需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既能很好解决征地拆迁百姓安置过渡期住房问题,长远看还能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缓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实现百姓安居乐业。

    宋洪芳建议:

    一要尽快确定一批城市。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发展格局,确定成德眉资同城化区域城市和一批区域中心城市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享受多重利好政策。

    二要摸清家底,科学规划。需求端:摸清城市低保、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底数;征地拆迁户租房需求情况;产业用人用工对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供给端:摸清城区、靠近产业园区以及交通便捷区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情况,摸清存量闲置和低效利用商业用房、旅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型存量房情况。在满足城镇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征而未安”群众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要做好项目申报,用好用活政策。大力组织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全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用好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免缴土地价款政策。用好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提高到15%,提高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将园区内用地集中,统一建设职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用好闲置和低效非居住性存量用房,改造为保障性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免缴土体价款政策,以及税收、金融、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四要完善配套,精准落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职住平衡,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优先保障。在产业园区、交通站点附近以及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安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鼓励规划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联营、参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整合闲置低效商用房、旅馆、仓储、厂房等非居住型存量用房,充实作为租赁型保障用房。千方百计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保障民生,营造留人营商环境,建设人人享有的幸福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