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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心理救援要分阶段、分对象及时进行
来源:民革四川省委研究室      作者:民革省委研究室      日期:2013-04-28      编辑:民革四川省委      点击:4466
    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频发,灾害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生命、财产损失,还会带来心理创伤,甚至因灾后普遍存在的社会集体无意识,对社会稳定形成很大的压力。由于国内心理学起步较晚,至今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心理救灾机制,而传统的灾害救援机制更多关注生命救助及灾后重建,而忽视灾害对人的心理创伤的处置,使得灾后心理救援不完善、不专业,笼统粗疏,没有做到分阶段、分对象,科学开展。
  为此建议,将灾后心理救援分为两个阶段,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专业援助。
  一、灾后初期救灾阶段:
  (一)建议成立一支“灾后心理救援队”,与生命救助人员一起,深入灾害现场,随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导致的急性心理创伤、群体事件,尽可能的对灾后受伤人员、灾难目击者及普通灾民进行紧急心理干预,在第一时间为灾民提供心理学意义上的“止血清创”。
  (二)组织专业心理救灾人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普及灾难后的心理知识,稳定灾民情绪;并建立一部“心理救援热线电话”,为个体心理危机、群体心理危机提供一个心理上的“减压阀”。避免出现因心理恐慌而导致的哄抢救灾物资、拦阻救援车辆、干扰救援现场等群体事件。
  (三)心理救助人员由于深入灾区,要为灾区政府维护和谐、稳定的救援环境提供决策咨询。
  二、灾后重建阶段:
  (一) 及时对灾区所有经历灾难的人进行筛查,对PTSD(应急相关障碍)做好转处理。经过访谈及心理测量,确定重点干预人群。运用心理手段,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个体灾后心理干预。
  (二)对具有同质性的群体提供团体心理辅导,并可利用团体辅导,在他们相互之间搭建情感支撑的平台,让灾民自助互助,进一步促进积极情绪形成。
  (三)实施社会心理管控,维护社会稳定。灾难发生以后,灾民会经历“否认、愤怒、纠缠、抑郁”四个阶段。灾民在经历“否认”这个阶段以后,会进入“愤怒”的第二个阶段,寻找一个主体对自己失去亲人、失去家园“负责”。在这个阶段,按照灾后心理重建的一般规律,灾民们会从一开始时的感激救援人员、到质疑救援的过程;从庆幸自己活着,到遗憾失去了很多;从诟病灾后物资分配,到怀疑干部贪污挪用;其愤怒的指向从个体到群体,从社区到政府。此时的社会心理管控就是要在不同的阶段,固定愤怒“靶标”,为社会稳定筑起一道心理干预的防火墙。所以我们建议及时研究制定一套较完善的“心理救济机制”,为受灾群众、救援人员和弱势群体无偿提供长期的心理服务。
  三、正确引导媒体报道,避免心理伤害
  (一) 加强电视台、平媒、网络等信息通道的管理力度,保证准确、可靠的信息及时流通,限制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避免恐慌。
  (二) 在真实报道的同时,注意减少凄惨场面,避免配合一些过度煽情的音乐、使用过于情绪化的语言等,按照国际惯例无背景音乐、较为客观地进行报道,以避免对灾区人民、对未成年观众和心理脆弱观众的心理冲击。
  (三) 新闻工作者在灾区第一线采访时要注意对受灾群众的心理保护,不要询问他们受灾的具体细节,以免重温悲痛而造成二次创伤。受灾者具体细节方面的信息尽量通过询问救援人员、工作人员来获得。采访时,不论是对于受灾群众还是医务人员、救援人员,都要高度尊重受访者本人的意愿和自由。
  (四) 媒体在报道救援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塑造广大灾区群众自救、自助,互救、互助的积极、昂扬斗志,树立其独立、坚强的正面形象,避免有意无意地将受灾群众定位于被动的受助位置。
  四、做好救援人员的心理救助
  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由于精神高度集中、情绪极度亢奋,会出现思维通道狭窄、思维对象单一、情绪极不稳定的情况,容易表现为不顾安危的个人英雄主义及不知疲劳连续作战的情况,长时间的亢奋容易导致次生伤害的发生。同时,灾情场面也会对救援人员的心理产生短期和长期的冲击。所以救援人员也需要心理危机干预人员的现场管控和长期的心理辅导,以排除心理障碍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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