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来自全省、全国各地的医卫人员争分夺秒、救死扶伤,特别是灾区医护人员在利用自行车棚改建的产房内为一名产妇接生的事迹,更加凸显了中国人民抗击天灾中大爱无疆的伟大精神。但随着灾后救援任务的基本结束,来自各地的救援医疗队伍也终将撤离,而做好妇幼保健,尤其是母婴保健,相比外科救治而言,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因此,与灾区群众对当地妇幼保健卫生服务的新需求相比,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在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硬件环境大幅改善,但队伍建设等软件工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一些乡镇卫生院由于妇幼保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限制,使一些常规性的基础检查服务也不能有效开展。例如,一些乡镇卫生院虽有B超等先进设备,但因缺乏熟练的临床和检验人员而无法使用,设备处于闲置状态等。 2、在队伍建设方面,虽然有关地区也出台了加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政策,开展了一些培训培养工作(包括援建方的培训支持),但在具体培训课程和项目安排上还不均衡,例如:妇幼保健方面的业务培训就相对不足。 3、妇幼保健相比外科救治,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作,相关管护工作十分重要,但当前我省灾区基层,尤其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对此,建议: 1、持续投入,建立长期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充分考虑灾区地区差异,将培训继续向基层倾斜;二是适当增加人才再教育经费,解决后期经费的来源问题;三是充分利用灾后当地与“对口援建”省份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期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2、制定和落实优惠的招聘政策。一是建议上级对灾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给予优惠招人政策,适当扩大有关编制数量、放宽招人条件、并给予一定的自主招聘权限,满足当地妇幼保健卫生人才队伍需求;二是优先解决灾区急需特殊专业人才引进问题,如操作型技术人才,使目前的仪器设备得到充分利用。三是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的配套制约机制,确保委托培养的人才在基层单位发挥作用,实现价值。 3、强化灾区卫生管理队伍建设。一是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要有意识地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注入全新管理理念,强化灾区妇幼保健管理队伍建设:二是积极协调省内各医学院校的支持,帮助灾区医疗机构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和完善灾区卫生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同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灾区基层妇幼保健管理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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